关于开展2016年度湘南学院科研奖励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2016年度科研奖励工作从即日开始,奖励工作按照《湘南学院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湘南学院校发[2017]6号)、《湘南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湘南学院校发[2014]113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6年度学术论文、学术著作、文学作品、作品集、专利、软件著作权、应用成果、获奖科研成果、获奖文艺作品、获奖体育竞赛等。
二、奖励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和教辅单位做好本部门年度科研奖励申报工作。无分学术委员会的校机关等单位,可将本部门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按成果所属学科委托二级学院申报,各二级学院应予以受理。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各二级学院和教辅单位的分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成果审核讨论、公示,填写、打印《湘南学院科研奖励申报统计表》,院长、分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分学术委员会章或学院公章后,将申报表连同电子文档和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查验,并在归类、复核后,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报学校审定发放。
三、佐证材料:
(一)学术论文类:论文、SCI、EI、ISTP收录检索报告等复印件2份;以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的需聘书复印件1份;在站博士后、校外研修教师、在读博士及硕士等身份发表论文的需学习经历证明1份(申报人到校人事处办理);
(二)学术著作、作品集类:原件2本(评审后,科研处留存1本);
(三)获奖科研成果、获奖文艺作品、获奖体育竞赛类:参评、比赛通知、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各2份;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类:专利证书复印件2份、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2份;
(五)应用成果类:批示红头文件、成果评价报告、税务证明等复印件2份;
(六)分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1份(盖章);
(七)公示照片或截图打印件1份(盖章)。
以上复印件需标注“原件已核”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或分学术委员会章。
四、要求及说明:
(一)各单位应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不要漏报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
(二) 各分学术委员会评委应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湘南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7]6号)、《湘南学院关于印发<湘南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湘南学院校发[2014]113号),公平、公正做出审核;
(三)《湘南学院科研奖励申报统计表》含8个工作表,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表格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原件一致;
(四)纸质《湘南学院科研奖励申报统计表》(含空表)签字盖章后,于2017年5月19日前交到科研处1300室陈老师处,电子文档发到科研处邮箱:xnxykyc@163.com。
附件:
1、《2016年度湘南学院科研奖励申报统计表》
2、《湘南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校发[2017]6号).pdf (打开方式:目标另存为)
3、《湘南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14]133号).pdf
4、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收录目录. pdf
5、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15-2016).pdf
科研处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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