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绩效发放流程
日期:2022-05-30  发布人:科研处  浏览量:32

成果绩效发放流程   
(一)各教学教辅单位及其学术分委员会做好本单位年度科研绩效统计工作。无分学术委员会的校机关等单位,将本单位符合统计条件的科研成果,按成果所属学科委托教学教辅单位申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各教学教辅单位的分学术委员会对教职工申报的科研成果审核讨论、公示,填写、打印《xx年度湘南学院科研绩效申报统计表》,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术分委员会章或教学教辅单位公章后,将推荐函、申报统计表(含电子文档)和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查验,并在归类、初审后,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报学校审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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