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研绩效统计的通知
校直属各单位:
2023年度科研绩效统计工作按照《湘南学院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级别认定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22]6号)、《湘南学院科研绩效发放办法(试行)》(湘南学院校发[2022]36号)、学术委员会纪要等文件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统计范围:
2023年度发表、出版、获得的科研成果奖、专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文学艺术类成果和作品、体育竞赛奖、决策咨询成果、学校认定的其他科研成果。
二、绩效统计程序:
(一)、各教学教辅单位及其学术分委员会做好本单位年度科研绩效统计工作。无分学术委员会的校机关等单位,将本单位符合统计条件的科研成果,按成果所属学科委托教学教辅单位申报。科研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各教学教辅单位的分学术委员会对教职工申报的科研成果审核讨论、公示,填写、打印《2023年度湘南学院科研绩效申报统计表》,院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术分委员会章或教学教辅单位公章后,将推荐函、申报统计表(含电子文档)和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交科研部,由科研部负责查验,并在归类、初审后,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公示,报学校审定发放。
三、相关材料:
(一)《2023年度湘南学院科研绩效统计表》打印件1份。
(二)学术论文类:论文(含封面、版权页、论文全文)复印件1份,收录检索报告(中科院2023年度分区升级版本)复印件1份(建议使用中科院武汉科技查新咨询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其中指导本校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的,需情况说明1份;以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的,需兼职单位提供招生简章证明及毕业论文标注指导老师证明1份;以在站博士后、校外研修教师、在读博士及硕士、签署合作协议学者、特聘教授、弹性引进人才等身份发表论文的,需学习经历证明1份(请申报人到人事处2109办公室找张艳老师办理,人事处有证明模板),在读博士及硕士、在站博士后所发表论文返校后统一申请绩效。
(三)学术著作、作品集类:原件1本(科研部留存不退)。
(四)获奖科研成果、文学艺术类成果和作品、体育竞赛类:参评比赛通知、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专利类: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
(六)决策咨询类:成果批示等复印件1份。
(七)学术分委员会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
(八)公示照片打印件1份(盖章)。
(九)推荐函1份(盖章),内容包括科研绩效统计推荐的过程、公示情况及结果、数量。
以上属于复印件类别的每一页需标注“原件已核”字样并加盖教学教辅单位或学术分委员会章。
四、要求及说明:
(一)校属各单位应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位教职工,不要漏报符合科研绩效统计条件的成果。
(二)各分学术委员会应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7]41号)、《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卫生计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准确把握《湘南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湘南学院校发[2022]7号)、《湘南学院科研绩效发放办法(试行)》(湘南学院校发[2022]36号)、《湘南学院关于印发<湘南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的通知》(湘南学院校发〔2023〕91 号)、《湘南学院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实施办法》(湘南学院校发[2016]117号),客观、公平、公正做出审核。
成果申报人应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没有违反学术准则、学术诚信的行为。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2023年度湘南学院科研绩效申报统计表》含四个工作表,表格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原件一致。
(四)、纸质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30日前交到科研部1300室,电子文档(包含成果佐证、分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推荐函扫描、科研绩效统计表等材料)发送至科研部邮箱:xnxykyccgk@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
Tel:0735-2278366
附件:
湘南学院学术委员会
湘南学院科研部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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